臨湘市發(fā)展和改革局責任清單
一、部門職責
序號 |
主要職責 |
具體工作事項 |
備注 |
1 |
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省、岳陽市、臨湘市有關項目審批、物價管理、金融服務等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方針政策 |
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省、岳陽市、臨湘市有關項目審批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方針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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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國家有關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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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省、岳陽市、臨湘市有關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和方針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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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戰(zhàn)略目標、措施和政策;組織擬訂、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中長期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專項計劃的編制,組織擬訂區(qū)域規(guī)劃、重點專項規(guī)劃;參與產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城市總體規(guī)劃編制;協調和平衡各項社會事業(yè)(人口、科學技術、教育、文化、體育、衛(wèi)生、旅游、勞動和社會保障、民宗事務、民政、人民團體)的專項計劃、年度計劃 |
提出并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中長期規(guī)劃和年度大計劃,協調和平衡各項專項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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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社會發(fā)展戰(zhàn)略目標和措施,銜接平衡人口、科學技術、教育、文化、體育、衛(wèi)生、旅游、勞動和社會保障、民宗事務、民政、人民團體等各項社會事業(yè)的年度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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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全市經濟社會發(fā)展主要預期目標建議和工作思路,撰寫年度社會發(fā)展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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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工信、國土、規(guī)劃等部門組織的產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城市總體規(guī)劃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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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擬訂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guī)劃、配套政策、實施意見,負責經濟體制改革的規(guī)劃、協調、試點、指導等工作 |
擬訂我市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guī)劃和實施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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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規(guī)劃、協調、試點、指導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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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我市經濟體制改革的年度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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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負責經濟運行情況的監(jiān)測、預測和分析工作,對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協調信用體系建設 |
承擔全市經濟運行情況的監(jiān)測、預測和分析工作,對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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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全市信用體系建設年度工作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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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同相關部門開展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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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負責企業(yè)投資項目核準,工程初步設計審批,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核準,外商投資項目核準,石油天然氣管道后建穿跨越施工作業(yè)、限制性工程和管道保護范圍內第三方施工作業(yè),限額(規(guī)模)以下或不涉及國家有特殊規(guī)定的高技術產業(yè)發(fā)展項目審批等行政許可 |
核準企業(yè)投資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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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工程初步設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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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核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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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準外商投資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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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石油天然氣管道后建穿跨越施工作業(yè)、限制性工程和管道保護范圍內第三方施工作業(yè)等行政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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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額(規(guī)模)以下或不涉及國家有特殊規(guī)定的高技術產業(yè)發(fā)展項目審批等行政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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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審批,牽頭組織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論證和審查 |
審批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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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論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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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負責內資企業(yè)、境外投資項目備案工作 |
負責內資企業(yè)投資項目備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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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境外投資項目備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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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負責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guī)模、結構、投資導向及有關投資宏觀調控政策的建議;擬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監(jiān)督;負責投資運行情況的監(jiān)測、預測分析;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庫建設 |
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guī)模、結構和投資導向以及有關投資宏觀調控的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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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監(jiān)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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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全市政府投資項目的綜合管理,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監(jiān)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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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全市投資項目庫的建設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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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制定并下達政府投資項目前期計劃,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年度投資計劃、節(jié)點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監(jiān)督;牽頭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變更管理、考核及綜合竣工驗收、后評價;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內容、規(guī)模、標準及概算的調整;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方案審查和工程概算的審核;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審核。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業(yè)主違法行為的處罰。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實施情況和投資政策執(zhí)行情況監(jiān)督檢查 |
制定政府投資項目前期計劃、年度計劃、節(jié)點計劃。負責每月督查通報、年底考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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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政府投資項目、信息化項目變更、驗收和考核評價等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相關調整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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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方案(預可研)論證審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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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全市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評審(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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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政府投資項目綜合管理事項監(jiān)管等制度對政府投資項目業(yè)主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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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實施情況和投資政策執(zhí)行情況監(jiān)督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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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研究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huán)境協調發(fā)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節(jié)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fā)展循環(huán)經濟、能源資源節(jié)約和綜合利用規(guī)劃、政策并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tài)文明建設、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劃,協調生態(tài)建設、能源資源節(jié)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建立健全生態(tài)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節(jié)能環(huán)保產業(yè)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jié)能評估和審查制度;組織擬訂全省應對氣候變化戰(zhàn)略、規(guī)劃和政策并協調實施 |
負責提出全市能源、節(jié)能監(jiān)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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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劃能源重大建設項目布局,核準審核,申報和安排能源重大建設項目。負責全市節(jié)能減排綜合協調,擬訂節(jié)能減排的規(guī)劃、計劃并協調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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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協調重大節(jié)能減排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推廣應用;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jié)能評估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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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擬定并實施服務業(yè)發(fā)展中長期規(guī)劃、年度計劃,按規(guī)定權限核準、備案和申報服務業(yè)建設項目,提出引導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相關行業(yè)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規(guī)范發(fā)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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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指導和綜合協調工程招投標工作;負責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基礎設施領域工作 |
指導和綜合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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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頭基礎設施領域引進民間資本參與建設工作,具體負責方案審核、過程監(jiān)督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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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研究提出能源發(fā)展戰(zhàn)略、政策、中長期規(guī)劃,編制年度用能計劃;負責能源預測、預警工作,監(jiān)測分析能源產業(yè)的發(fā)展狀況和市場需求;參與擬訂能源應急保障和節(jié)約政策,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fā)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機動車清潔能源應用的相關管理工作;指導成品油、天然氣、煤炭等能源儲備工作;牽頭開展政府能源對外合作和開發(fā)利用工作;提出中長期重大基本建設項目計劃建議,負責重大基礎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綜合管理,負責市級以上重點項目前期工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和監(jiān)督 |
擬定全市能源發(fā)展戰(zhàn)略、政策和中長期規(guī)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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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能源預測、預警工作,監(jiān)測分析能源產業(yè)的發(fā)展狀況和市場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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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擬訂能源應急保障和節(jié)約政策,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fā)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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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同有關部門承擔機動車清潔能源應用的相關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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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頭成品油、天然氣、煤炭等能源儲備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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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頭開展政府能源對外合作和開發(fā)利用工作。組織指導電力、天然氣、成品油(含燃料油)、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fā)利用、熱電聯產等專項規(guī)劃的編制,提出和協調重要能源資源的年度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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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全市重大基礎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綜合管理,提出全市中長期重大基本建設項目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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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負責重大項目儲備庫的建設 |
承擔全市重大項目儲備庫的建設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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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負責國家、省、岳陽市級審批項目的申報審核工作,牽頭組織省、岳陽市市級及以上重點項目和中央投資項目的申報工作 |
承擔全市國批、省批重大交通、能源、水利等項目的審查、申報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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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省、岳陽市級及以上重點項目和中央投資項目的申報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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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擬訂研究重大建設項目和年度計劃,負責重大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協調、監(jiān)督、服務,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考核工作,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相關調研及信息工作 |
承擔全市重大項目建設的綜合管理;承擔全市重大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協調、管理、監(jiān)督、服務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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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市重大建設項目和年度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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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全市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的考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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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全市重大工程項目實施的相關調研及信息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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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負責稽察國家、省、岳陽市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 |
監(jiān)督檢查國家和省、市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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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對全市重大工程項目實施稽察監(jiān)督,承擔對建設項目管理和稽察工作中發(fā)現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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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資金項目實施情況監(jiān)督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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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提出直接融資發(fā)展目標和政策措施建議;擬訂企業(yè)上市掛牌政策,負責企業(yè)上市掛牌的指導、協調和服務,負責擬掛牌、上市企業(yè)歷史產權確認的審核轉報;負責企業(yè)債券審核、轉報和監(jiān)督管理;負責股權投資(風險投資、創(chuàng)業(yè)投資)企業(yè)的報備和監(jiān)督管理 |
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發(fā)展的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引導全社會資金投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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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企業(yè)上市、掛牌政策,組織企業(yè)上市、掛牌的指導、協調、服務和審核推薦等工作,負責擬上市、掛牌企業(yè)歷史產權確認的審核轉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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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企業(yè)債券審核、轉報和監(jiān)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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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股權投資(風險投資、創(chuàng)業(yè)投資)企業(yè)的監(jiān)督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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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創(chuàng)投引導基金的日常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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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提出金融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和政策措施建議;負責建立金融工作溝通協調機制,協調臨湘金融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負責農村金融改革和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發(fā)展工作;指導地方金融機構改革和創(chuàng)新發(fā)展 |
指導和推進全市金融體系建設,提出全市金融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和工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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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在臨金融機構發(fā)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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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全市金融工作溝通協調機制,協調在臨金融監(jiān)管部門和金融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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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和推進農村普惠金融發(fā)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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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和推進地方金融機構改革和創(chuàng)新發(fā)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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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提出經濟結構調整與產業(yè)發(fā)展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產業(yè)發(fā)展導向目錄和空間布局 |
提出經濟結構調整與產業(yè)發(fā)展的目標和政策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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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全市產業(yè)發(fā)展導向目錄,產業(yè)發(fā)展導向和空間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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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目標和政策,負責限上外資項目的審核轉報 |
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我市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目標和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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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限上工業(yè)、外資項目審核轉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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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負責高技術產業(yè)化項目(不包括技術改造項目)審核、申報以及外資項目國產設備退稅和進口設備免稅審核轉報工作,負責國家、省重大外資項目申報引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申報重大工業(yè)企業(yè)技術改造項目 |
承擔全市高技術產業(yè)化項目審核、申報以及外資項目國產設備退稅和進口設備免稅審核轉報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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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或參與重大工業(yè)企業(yè)技術改造項目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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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國家、省重大外資項目申報引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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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參與工業(yè)領域相關專項整頓工作 |
參與全市工業(yè)領域相關專項整頓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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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組織擬訂農業(yè)和農村經濟發(fā)展的戰(zhàn)略、中長期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村農業(yè)經濟發(fā)展速度、總量控制、結構調整和生產力布局的目標及政策建議;參與、協調新農村規(guī)劃建設;參與農業(yè)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yè)綜合開發(fā)工作;審核上報農、林、水等基本建設項目 |
提出全市農業(yè)和農村經濟發(fā)展的戰(zhàn)略、中長期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銜接平衡農業(yè)、畜牧、林業(yè)、水利、氣象等產業(yè)、行業(yè)的發(fā)展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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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村農業(yè)經濟發(fā)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生產力布局的目標及政策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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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新農村規(guī)劃建設和農村土地整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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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農業(yè)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yè)綜合開發(f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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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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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上報農、林、水基本建設項目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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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組織制定服務業(yè)和十大產業(yè)發(fā)展戰(zhàn)略、規(guī)劃,提出服務業(yè)和十大產業(yè)發(fā)展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牽頭十大產業(yè)發(fā)展的推進和考核工作 |
牽頭協調現代服務業(yè)發(fā)展,提出全市服務業(yè)發(fā)展戰(zhàn)略、規(guī)劃和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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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現代服務業(yè)發(fā)展委員會辦公室和市推進十大產業(yè)發(fā)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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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負責省、岳陽市服務業(yè)重大項目和上級引導資金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現代服務業(yè)發(fā)展引導資金的安排和審核工作 |
負責審核上報服務業(yè)項目;組織省、岳陽市及以上服務業(yè)重點項目和中央投資項目的申報工作,對上級撥付的各類服務業(yè)引導資金的使用進行監(jiān)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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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頭協調市服務業(yè)發(fā)展引導資金的安排與審核,履行服務業(yè)發(fā)展及政策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以及鄉(xiāng)鎮(zhèn)(街道)服務業(yè)目標責任制考核的組織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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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年度服務業(yè)重點項目計劃 |
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年度重點服務業(yè)項目計劃,并對項目計劃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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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負責編制并組織實施全市以工代賑建設中長期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等相關工作 |
編制并組織實施全市以工代賑建設中長期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組織有關部門監(jiān)督檢查以工代賑項目建設質量和建設資金使用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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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負責全市退耕還林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等相關工作 |
負責全市退耕還林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退耕還林總體規(guī)劃的審核、計劃的匯總、年度計劃的編制和綜合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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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指導實施中央及省、岳陽市價格主管部門下達的價格政策和價格改革方案;指導經營者的價格行為和相關行業(yè)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提出價格調節(jié)基金使用管理的建議;制定管理權限以內的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項目,負責定價過程中成本監(jiān)審等相關法定程序的實施 |
組織實施中央及省、岳陽市價格主管部門下達的價格改革方案和價格調整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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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和規(guī)范經營者的價格行為和相關行業(yè)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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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管理全市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組織召開價格聽證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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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文件實施政府定價成本監(jiān)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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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價調基金征管的法律、法規(guī),負責擬定全市價調基金征收計劃;負責全市價調基金征收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價調基金減征、緩征、免征的匯總報批工作;負責全市價調基金申請用款單位項目的前期論證審核工作,提出初審意見。并對全市價調基金重點扶持項目及分期投入項目建立項目庫,實行跟蹤監(jiān)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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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指導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核準行政事業(yè)性收費證的發(fā)放,會同財政部門監(jiān)督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的定期驗審工作 |
承擔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和列入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收費,承擔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范圍內商品和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標準的成本監(jiān)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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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關部門審核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收費年審及定期驗審工作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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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實施有關收費的成本、費用調查,開展全市清費治亂減負工作,協調處理有關收費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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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民辦學校收費(政府制定價格除外)標準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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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標準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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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負責開展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制定、監(jiān)測、分析和預警工作;負責開展農產品的成本調查和分析工作 |
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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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本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jiān)測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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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開展本市工農產品的成本調查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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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負責價格監(jiān)督檢查工作,負責價格行政處罰相關工作。負責責令當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
擬訂有關價格專項檢查工作的安排意見和總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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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組織實施全市的價格專項檢查并收集價格專項檢查的政策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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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組織實施市場價格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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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對價格違法案件的調查并提出處罰建議,執(zhí)行案審委處罰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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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價格監(jiān)督檢查檔案文書工作,完善案卷規(guī)范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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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責令當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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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承擔價格社會監(jiān)督指導,組織實施價格公共服務、價格舉報、明碼標價、價格和收費公示、價格誠信建設等工作 |
組織開展“5·1”《價格法》宣傳活動,參與“3·15”等宣傳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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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開展價格公共服務活動,如價格服務進企業(yè)、進學校、進社區(q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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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社會價格監(jiān)督組織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社區(qū))價格監(jiān)督組織開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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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并查處價格投訴舉報,價格爭議調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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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明碼標價規(guī)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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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開展“價格誠信”創(chuàng)建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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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會同相關部門開展農民負擔、企業(yè)減負等檢查工作,參與相關部門資格核準、信用評比、考核等涉及價格行為的審核、檢查工作 |
會同相關部門開展農民負擔、企業(yè)負擔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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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定點機構資格審核中的價格行為合法性審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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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相關部門對房地產經濟咨詢機構進行信用考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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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對社會中介機構價格行為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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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負責涉案(涉稅、涉紀)物品價格鑒定工作 |
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zhí)法機關以及仲裁、公正機構的委托,對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執(zhí)行案件中的標的物進行價格鑒定和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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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政府部門委托,對指定物品的價格或價格行為進行鑒定、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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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價格管理相關的服務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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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本市范圍內的價格鑒定、認證、評估、價格爭議的復核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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