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湘市路燈所是建設局下屬單位,主管全市路燈維護及安裝。 2015年,我單位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部門下達的各項任務,F將我單位2015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如下:
2015年度收入總計 573.97 萬元,其中:公共財政撥款33.85 萬元,政府性基金撥款 310萬元。本年支出總計588.45 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 33.85萬元。詳見《 2015 年度市直部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2015 年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33.85 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3.85萬元。包括用于工資支出33.85。詳見《 2015 年度市 直部門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2015 年“三公”經費支出合計 4.3萬元,比公開的部門預算數減少 3.1 萬元,系減少公務用車次數所致。分項為:因公出國(境)費支出 0 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 4 萬元,比預算減少1.4萬元,降低35%,公務接待共 96 批 953人次;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 0.3萬元,比預算減少1.7 萬元,降低85%,主要是車輛狀況不好,減少公務用車次數。
臨湘市路燈管理所:
你單位報送的2015年度部門決算收悉。根據《預算法》和財政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定你部門及所屬單位2014年結轉和結余 0元。2015年度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 33.85萬元,支出 33.85 元,年末結轉和結余 0 元(其中: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 0元)。
二、核定你部門及所屬單位2014年結轉和結余 0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 310萬 元,支出 31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 0 元(其中: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 0 元)。
三、決算草案調整說明。
經核查,你部門上報的2015年度財政決算報表數與你單位2015年的賬表數一致。
四、決算審核意見。
經我科審核,決算意見為:
1、一般預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應相對應列一般預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明細。
2、結轉和結余資金都必須按照原用途繼續(xù)使用,不得隨意變更用途,確保專款專用。
3、建議你部門及所屬單位進一步健全財務制度,加強單位財務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確保單位年度決算收支基本平衡。
五、請你單位向所屬各預算單位進行批復。批復時,不得隨意進行單位之間的決算數據調整及預算科目、收支項目間的數據調整。
六、部門決算批復后,你單位及所屬預算單位應按批復的年度結余數進行結轉使用,并進一步加強財政財務管理,提高決算信息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