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湘市人民群眾信訪代理制度
臨湘市人民群眾信訪代理制度
為保障信訪群眾的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聯系,有效預防和化解群體訪、越級訪,進一步依法規(guī)范和維護信訪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訪代理的范圍
本村、社區(qū)居委會、企事業(yè)單位轄區(qū)內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信訪事項;不屬本村、社區(qū)居委會、企事業(yè)單位職權范圍,確需向上一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的問題;涉及本轄區(qū)內較多群眾的切身利益,并有越級信訪苗頭的有關事項。
二、信訪代理的人員
1、村、社區(qū)居委會、企事業(yè)單位干部;
2、在群眾中有一定威望、較為熟悉政策法律法規(guī)且熱心為民辦事的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老干部、老黨員或居民代表等。
三、信訪代理的形式
信訪代理一般應當采用書信、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如確需走訪的,應當在信訪代理人員的組織下推選代表,并由信訪代理人員帶領1—2名居民代表逐級上訪。
四、信訪代理的方法和步驟
信訪代理整個過程實行“包整理、包反映、包反饋、包穩(wěn)定”。即信訪代理人員對平時聽取、收集的社情民意和信訪苗頭事項要予以研究分析,對確需向上一級政府或有關部門反映的問題,經歸納整理后按照一定的程序反映。對反映的情況,上一級政府或有關部門有處理意見和結果的,要及時傳達,如有信訪人仍不理解的,要做好耐心解釋和說服教育等工作;對一時尚無處理意見、結果或暫時無法解決的,應協(xié)助做好穩(wěn)定等工作。
五、信訪代理的要求
1、信訪代理人員應向廣大群眾積極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要本著有理、有據、有節(jié)的原則,實事求是地反映信訪事項,促進信訪問題的妥善處理,切實維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
2、信訪代理人員要切實履行信訪代理職責,經常注意聽取和收集社情民意,對群眾反映比較集中并帶有信訪苗頭的事項,要及時向村、居委會上報信息,并予以研究分析,對有關情況確有必要向上一級政府或有關部門反映的,需歸納整理后按照一定程序反映,同時做好相關群眾工作。
3、信訪代理人員代理信訪,要嚴格遵守《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先向依法有權作出處理決定的國家機關提出,自覺做到依法、文明、逐級、有序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