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湘市2022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為保證2022年我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依法有序實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及《教育部關于印發(f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小學教師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的通知》(教師〔2013〕9號)和《關于做好2022年全省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65號)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教師資格認定種類
1.幼兒園教師資格;
2.小學教師資格;
3.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yè)學校文化課、專業(yè)課教師資格,統(tǒng)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4.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臨湘市不辦理);
5.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臨湘市不辦理):包括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yè)課教師資格;
6.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臨湘市不辦理):包括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7.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臨湘市不辦理)。
二、教師資格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師法》等法律法規(guī),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熱愛教育事業(yè),熱愛學生,為人師表,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
2.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居住地(須持有當?shù)鼐幼∽C且在有效期內(nèi))或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應屆畢業(yè)生、全日制專升本學生和在讀研究生)應在湖南省行政區(qū)域內(nèi)。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申請人應為湖南省行政區(qū)域內(nèi)高等學校擬聘任教師職務的人員。
3.具備《教師法》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應屆畢業(yè)生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作出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前應取得畢業(yè)證書。
4.申請人應當參加相關考試、測試,并達到相應要求。
(1)申請認定高中(中專)及以下教師資格的,除本條第(2)(3)項規(guī)定的人員之外,應當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獲得合格證書,且合格證明在有效期內(nèi)。
(2)屬于免試認定改革范圍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通過教育教學能力考核且獲得《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證書有效期三年)的,可憑《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稁煼渡處熉殬I(yè)能力證書》在有效期內(nèi)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請認定其他學段和學科教師資格,不予免試,須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3)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業(yè)畢業(yè)生,現(xiàn)從事中小學教師教育工作且從未申請過教師資格的人員,可以在本年度憑相關材料申請認定與所學專業(yè)一致或相近學科的教師資格。2023年1月1日起,該類人員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須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4)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①參加湖南省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并獲得《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書》,或參加高等學校“國培計劃”示范性項目培訓,獲得《高等學校新入職教師國培示范項目培訓合格證書》。
②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zhì)和能力測試合格。
5.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語文、小學全科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請語音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應當達到一級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zhì)和心理素質(zhì),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2022年11月7日-11日到臨湘市中醫(yī)院體檢合格(體檢中心聯(lián)系電話:0730-3711120,聯(lián)系人:袁愛君13974031799。)
三、教師資格認定程序
1.網(wǎng)上申報
(1)申請人須在本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https://www.jszg.edu.cn,以下簡稱網(wǎng)報系統(tǒng)),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wǎng)報入口”進行申報。
(2)申請人網(wǎng)上申報應根據(jù)擬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確定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其中:
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為湖南省教育廳。
臨湘市教育體育局只辦理具有臨湘市戶籍或持有臨湘市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nèi)的初級中學及以下教師資格的認定。
港澳臺居民持我省有效期內(nèi)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可在居住所在地向相應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在我省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來往內(nèi)地通行證、臺灣居民持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可在相應的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
駐我市部隊現(xiàn)役軍人或現(xiàn)役武警,可選擇臨湘市教育體育局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3)申請人應按照教師資格認定的相應學歷要求,確定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申請人認定的任教學科須與報考專業(yè)相同,獲得《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的申請人認定的任教學段和任教學科應與《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上的任教學段和任教學科相同,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申請人須按照與所學專業(yè)一致或相近的原則確定任教學科。
(4)申請人應根據(jù)網(wǎng)報系統(tǒng)提示如實完整填報申請信息,并上傳近期正面免冠一寸電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與粘貼在資格證書上的照片同版)。
(5)高等學校附屬醫(yī)院臨床教學人員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在網(wǎng)報系統(tǒng)中填寫《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工作單位”欄目時,應填寫所屬高校全稱,同時用括號注明附屬醫(yī)院的名稱。
(6)網(wǎng)上申報的時間分別為:
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分兩段:第一段4月15日08:00—6月20日17:00;第二段10月11日08:00—10月31日17:00。
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分兩段:第一段4月15日08:00—4月30日17:00;第二段10月19日08:00—10月31日17:00。
2、醫(yī)院體檢
凡在臨湘市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證的人員,請帶本人身份證和一寸白底彩照,于2022年11月7-11日到臨湘市中醫(yī)院體檢中心領取體檢表,在體檢表上粘貼照片進行體檢(上午空腹),體檢完后,持臨湘市中醫(yī)院合格體檢報告按現(xiàn)場確認時間到指定地點現(xiàn)場確認(體檢中心聯(lián)系電話:0730-3711120,聯(lián)系人:袁愛君13974031799。)
3.現(xiàn)場確認
(1)現(xiàn)場確認時間:11月7日-11日(不包括雙休日)
(2)現(xiàn)場確認地點:臨湘市智慧政務中心一樓1-14號窗口(地址:臨湘市長盛西路333號<臨湘大道與107國道交叉口往西150米,五尖山斜對面>服務熱線:0730-305000、0730-3388163)。
(3)申請人須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證(需在有效期內(nèi))。港澳臺居民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nèi)地通行證、五年有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②戶口簿或居住證(僅限于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擬聘任教師職務的相關證明(僅限于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屆畢業(yè)生提交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駐我市部隊現(xiàn)役軍人或現(xiàn)役武警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原件。證明格式依部隊或單位的規(guī)定而定,但應明示申請人屬于駐我市部隊。
③一張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證件照,須與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注冊申報上傳的照片一致。
④學歷證書。港澳臺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⑥《湖南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
⑦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須提交在有效期內(nèi)相應教師資格種類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
符合條件的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學的全日制往屆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申請人須提交相應學歷層次的師范教育專業(yè)課程和教育實習成績復印件;就讀學校培養(yǎng)師范生的資質(zhì)證明(即入學當年省教育廳發(fā)布的招生專業(yè)目錄文件,《目錄》師范標識欄內(nèi)“S”指師范類專業(yè),“J”指師范和非師范兼招專業(yè))、畢業(yè)生名冊、當年入學的錄取名冊;工作單位出具的從業(yè)證明等相關材料。
⑧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還須提交《高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或者《高等學校新入職教師國培示范項目培訓合格證書》和聘用合同書等證明;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人員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還須提交《湖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面試、試講情況登記表》。
高等學校擬聘任副教授及以上教師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者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可以免教育教學基本素質(zhì)和能力測試、普通話水平測試;獲得《高等學校新入職教師國培示范項目培訓合格證書》的申請人可以免教育教學基本素質(zhì)和能力測試。
注:申請人在進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時,所需材料凡經(jīng)“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電子信息校驗通過的,不再提交紙質(zhì)材料。紙質(zhì)材料包括學歷證書、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等;校驗不通過及其他系統(tǒng)暫無法校驗的材料則需提供相關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3.證書頒發(fā)
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頒發(fā)教師資格證書,證書領取時間請查閱臨湘市政府網(wǎng)站發(fā)布的公告。領證請本人到智慧政務服務大廳13、14號窗口簽承諾書領取。
三、加強疫情防控
根據(jù)國家疫情防控工作決策部署,落實疫情防控常態(tài)化。申請人應積極配合認定機構疫情防控工作,服從現(xiàn)場工作人員的指引與安排。特別是應屆畢業(yè)生應根據(jù)學校畢業(yè)時間,合理規(guī)劃,妥善選擇認定機構。
四、其他事項
1.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年只能申請認定一種教師資格。
2.請申請人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wǎng)上申報和現(xiàn)場審核等,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xiàn)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3.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須提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有關部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如有需要,香港、澳門申請人可提前通過認定機構向湖南省教師資格中心申請開具相關函件。
4.申請人應如實提交相關材料,故意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依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臨湘市教育體育局
2022年9月12日
第 號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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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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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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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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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身 脫帽 正面 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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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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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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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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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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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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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住所及 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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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種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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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病史 (須明確標明肝炎、結核、皮膚病、性傳播疾病、精神病、其他,并受檢者確認簽字) |
受檢者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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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病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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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官 科 |
眼 |
視力 |
右 |
矯正視力 |
右 |
辯色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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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師意見: 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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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
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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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眼 |
右 |
其他 眼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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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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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 |
聽力 |
右 公尺 |
耳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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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 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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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 |
嗅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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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及鼻竇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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咽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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唇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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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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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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齲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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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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齒槽膿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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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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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科 |
身高 |
cm |
胸圍 |
cm |
皮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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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師意見: 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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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重 |
kg |
呼吸差 |
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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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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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狀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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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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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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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節(ji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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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嗻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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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尿生殖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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肛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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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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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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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科 |
血壓 |
毫米汞柱 |
脈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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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師意見: 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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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育及營養(yǎng)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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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經(jīng)及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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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及呼吸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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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及血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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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器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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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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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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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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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必填 |
淋球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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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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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螺旋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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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陰陰道假絲酵母菌(念球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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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驗檢查 |
貼肝功能化驗單 化驗員(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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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部愛克斯線 透 視 |
醫(yī)師(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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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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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結論 |
認定學科建議:不宜認定體檢標準中第二部分 第□□,□□,□□,□□,□□條所列相關學科。 體檢結論:(1.合格,2.學科受限,3.不合格) 負責醫(yī)師(簽章): |
體檢醫(yī)院蓋章 年 月 日 |
說明:
1.體檢在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進行,并必須包括傳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項目。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體檢由擬聘任教學校統(tǒng)一組織在市州以上醫(yī)院進行。
2.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承擔體檢的醫(yī)院應當根據(jù)上述標準,對被檢人員做出合格、學科受限或不合格的結論。